剧情简介

按照要求,新申请设立支付机构的,要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递交股权稳定性和补充资本承诺书,其中包括主要股东3年内不再变更的承诺、主要股东补充资本的承诺。支付机构申请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,也要求现有主要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或者实际控制已满3年,并详细说明申请人基本情况、变更原因、变更方案、变更前后主要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情况。

面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3个月后,非银支付机构正式迎来了新规配套监管细则。7月26日,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正式发布《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、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同时废止。

因此,上述支付机构更换的新牌照的有效期截止日从“2024年7月9日”更新为“2024年7月9日(过渡期至2025年7月9日)”,过渡期为12个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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